1.金融:從廣義上說,政府、個人、組織等市場主體通過募集、配置和使用資金而產生的所有資本流動都可稱之為金融。
2.金融體系:金融體系是一個經濟體中資金流動的基本框架,它是資金流動的工具(金融資產)、市場參與者(中介機構)和交易方式(市場)等各金融要素構成的綜合體。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yè)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yè)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
4.金融制度:是各種金融制度構成要素的有機綜合體,是有關金融交易、組織安排、監(jiān)督管理及其創(chuàng)新的一系列在社會上通行的或被社會采納的習慣.道德.法律.法規(guī)等構成的規(guī)則集合。
5.間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fā)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fā)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6.直接融資:是沒有金融機構作為中介的融通資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資金的單位與融出資金單位雙方通過直接協(xié)議后進行貨幣資金的轉移。
7.信用貨幣:就是以信用作為保證,通過信用程序發(fā)行和創(chuàng)造的貨幣,包括流通中貨幣和銀行存款。
8.貨幣制度:是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貨幣流通的規(guī)則、結構和組織機構體系的總稱。換言之,貨幣制度是國家對貨幣的有關要素、貨幣流通的組織與管理等加以規(guī)定所形成的制度。
9.格雷欣法則: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即金銀兩種金屬中市場價值高于官方確定比價的不斷被人們收藏時,金銀兩者中的“貴”金屬最終會退出流通,使復本位制無法實現。
10.超主權貨幣:就是一種與主權國家脫鉤、并能保持幣值長期穩(wěn)定的,用以解決金融危機暴露出的現行國際貨幣體系的一系列問題的國際儲備貨幣
11.資金融通:是指在經濟運行過程中,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調節(jié)資金盈余的活動,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動的總稱。
12.金融市場:是指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雙方通過信用工具進行交易而融通資金的市場,廣而言之,是實現貨幣借貸和資金融通、辦理各種票據和有價證券交易活動的市場。
13.貨幣市場:就是短期資金市場,是指融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金融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14.同業(yè)拆借:指金融機構(除中央銀行外)同業(yè)之間為彌補短期資金的不足、票據清算的差額以及解決臨時性的資金不足而進行的短期資金借貸。
15.商業(yè)票據:是指出票人以貼現方式發(fā)行的承諾在指定日期按票面金額向持票人付現的一種無抵押擔保的票據。
16.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都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都能參加公司的經營決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紅利是隨著股份公司經營利潤的多寡而變化。
17.中間業(yè)務:是不構成商業(yè)銀行資產負債表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非利息收入的業(yè)務。
18.政策性金融機構: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fā)起、出資創(chuàng)立、參股或保證的,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yè)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
19.投資基金:是通過發(fā)行基金券(包括基金股份和受益憑證),將眾多投資者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yè)的投資機構分散投資于股票、債券或其他金融資產,并將投資收益分配給基金持有者的投資制度。
20.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1.再貼現:也叫“重貼現”,是指商業(yè)銀行為彌補營運資金的不足,將其貼現取得的商業(yè)票據提交中央銀行,請求中央銀行以一定的貼現率時商業(yè)票據進行二次買進的經濟行為。
22.存款準備金:是商業(yè)銀行為應付客戶提取存款和劃撥清算的需要而設置的專項準備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支付準備金,又稱“自存準備金”;另一部分是法定存款準備金。
23.貨幣需求: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社會各部門在既定的收入或財富范圍內能夠而且愿意以貨幣形式持有財產的需要。
24.貨幣均衡:是指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基本相適應的貨幣流通狀態(tài),或者是貨幣供給量與經濟發(fā)展對貨幣的客觀需要量基本上一致的一種狀況。
25.通貨膨脹:是現代紙幣流通制度下貨幣失衡的一種主要表現,是指在紙幣流通條件下,貨幣流通量超過貨幣需要量而引起的貨幣貶值、物價上漲的經濟現象。
26.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通過控制貨幣與信貸總量,調節(jié)利率水平和匯率水平等,以期影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水平,從而促進宏觀經濟目標實現的方針和措施的總稱。
27.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指中央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目標,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通過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和金融市場傳導至企業(yè)和居民,對其生產、投資和消費等行為產生影響的過程。
28.貨幣乘數:是指一定量的基礎貨幣發(fā)揮作用的倍數,或者說是貨幣擴張或收縮的倍數。它是商業(yè)銀行存款創(chuàng)造過程中存款總額與原始存款之比。
29.公開市場操作:是指中央銀行在證券市場買進或賣出有價證券(主要是買賣政府債券),從而使基礎貨幣發(fā)生增減變化,進而調節(jié)貨幣供應量的做法。
30.相機抉擇:是指貨幣當局或中央銀行在不同時期,應當根據不同的經濟形勢,靈活機動地選擇不同的貨幣政策,以達到當時最需達到的政策目標。
31.國際收支: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qū)的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由于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項往來而引起的全部國際經濟交易的系統(tǒng)的貨幣記錄。
32.匯率:又稱“匯價”,是一種貨幣折算成另一種貨幣的比率,即用一種貨幣所表示的另一種貨幣的兌換比率。
33.外匯管制:是指一國為了平衡國際收支,減少本國黃金外匯儲備的流失,而對外匯的買賣直接加以管制,以控制外匯的供給或需求,維持本幣對外匯率的穩(wěn)定,所施行的政策措施。
34.儲備資產:是指貨幣當局可隨時動用并控制在手的外部資產。具體包括:貨幣性黃金、特別提款權、在IMF中的儲備頭寸、外匯資產以及其他對非居民擁有的債權。
35.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是指以單位本國貨幣為標準,折算成若干單位的外國貨幣的匯率表示方祛。
36.外匯管制:是指一國為了平衡國際收支,減少本國黃金外匯儲備的流失,而對外匯的買賣直接加以管制,以控制外匯的供給或需求,維持本幣對外匯率的穩(wěn)定,所施行的政策措施。
37.金融脆弱性:是指一種趨于高風險的金融狀態(tài),泛指一切融資領域中的風險積聚,包括信貸融資和金融市場融資。
38.金融危機:是指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短期利率、資產(金融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商業(yè)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
39.金融腐敗:是指金融業(yè)的從業(yè)人員濫用金融業(yè)所特有的貨幣支配權,獲取個人利益的行為。
40.金融抑制:是指金融與經濟發(fā)展之間陷入一種相互制約的惡性循環(huán)狀態(tài)。